201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率为20.74%
201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率为20.74%: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,201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数为151093人 合格率为20.74%。详细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:相关推荐:全国各省市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时间地点汇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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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016年12月26日,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16〕189号)发布,确定2016年度执业药师(药学、中药学)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(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)。
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,2016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人数为88.47万人,实际参考人数为72.86万人,参考率为82.35%。考试合格人数为151093人(注:此数据为初步校验数据。有部分省市实行考后现场资格审核,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所有科目成绩,因此合格人数会有变动),合格率为20.74%。截止到2016年底,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总人数已达80万人。
2005-2016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人数、参考人数、通过人数、通过率表格统计:
http://hqkc.edu24ol.com/uploadfile/2017/0103/20170103115610426.jpg
成绩及证书管理:成绩实行滚动管理。参加同一专业全部4个科目考试(级别为考全科,专业为药学或中药学)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;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(级别为免2科,专业为药学或中药学)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。考试合格者,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用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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